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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被接管人應自接管日起停止被接管都市更新事業之營運,並於七日內檢具舉辦都市更新事業相關之計畫、書、圖、文件、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財產目錄、債權人與債務人清冊及其他必要文件,移交予接管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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