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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接管任務,應組成接管小組。
前項接管小組得委聘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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