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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異議申訴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申訴事件審議期限,自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算。
但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通知申訴人限期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自補正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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