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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訴人撤回申訴者,已繳納之審議費不予退還。
前條申訴人已繳納而尚未發生之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應予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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