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之容積獎勵額度,規定如下:一、鑽石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十。
二、黃金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八。
三、銀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六。
四、銅級:基準容積百分之四。
五、合格級:基準容積百分之二。
重建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不適用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之獎勵額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