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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建築基地之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其容積獎勵額度為原建築基地之基準容積百分之十,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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