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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申請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容積獎勵後,仍未達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上限者,始得申請第七條至第十條之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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