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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許可使用濕地標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交回饋金:一、由各級政府機關、公法人及學校自行興辦有助於推動友善濕地之產業及活動。
二、經營之事業無收益且有利於濕地保育或推廣濕地環境教育,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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