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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使用濕地標章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非經申請人依規定繳納回饋金,不予核發濕地標章及標章證書。
前項回饋金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得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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