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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經前條初審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專家學者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至現場勘查。
許可使用濕地標章之廢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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