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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擔任現場警戒各級警察人員執行疏導,警戒工作努力,使拆除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或有特殊重大績效者,視實際情形予以嘉獎、記功或記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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