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專用下水道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各項:一、開發區域地形圖(含集水區)及規劃總圖。二、專用下水道排水區域範圍總面積。三、專用下水道系統計畫書及工程詳圖。四、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五、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六、依法容許最大興建之建築物樓地板總面積。七、完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