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依委託經營管理計畫需辦理受託人公開評選時,應就下列項目評審並擇優委託之:一、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計畫書及濕地明智利用內容。二、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與濕地保育或復育能力,及過去實績。三、對棲地內生物多樣性增加之助益。四、減災、節能減碳及減廢水準。五、綠建築、設施、綠色、濕地標章產品。六、提供高品質濕地生態教育活動。七、組織健全性。八、收支預算妥適性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