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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董事、監事執行職務時,知有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情事者,應自行迴避,並以書面通知聘任機關及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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