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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社會住宅之受託管理。
二、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投資。
三、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
四、受託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公開評選及其後續履約管理業務。
五、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不動產之管理及營運。
六、住宅、都市更新之資訊蒐集、統計分析、研究規劃、可行性評估及教育訓練。
七、經監督機關指示辦理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業務。
八、其他與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相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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