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內政部。
內政部得指定專責機關督導本中心業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