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中心得向戶政或土地登記機關申請取得資料之範圍如下:一、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繼承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二、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所有權個人全部或他項權利人個人全部。三、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所有權個人全部或他項權利人個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