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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事先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時,應以書面為之。
無法通知者,得為公示送達。
實施勘查或測量有損及農作物、竹木或其他障礙物之虞時,應於十日前將其名稱、地點及拆除或變更日期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
並定期協議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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