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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生態保護區應優先於公有土地內設置,其區域內禁止採集標本、使用農藥及興建一切人工設施。
但為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經內政部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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