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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為應特殊需要,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左列行為:一、引進外來動、植物。
二、採集標本。
三、使用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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