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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及公聽會,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管機關提出意見。
前項書面格式,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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