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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依本法規定辦理之補償所需支出。
二、國土之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
三、依前條第五款來源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違規查處及支應民眾檢舉獎勵。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國土保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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