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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聘請有關人員設置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辦理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任務,其設置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未設置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者,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任務,由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單位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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