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申請開發許可,應檢附左列文件:一、申請書。二、開發地區及開發工程實施地區表示圖。三、造地開發計畫書、圖。四、使用開發計畫書、圖。五、財務計畫書。六、環境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七、土地處理方法及預定對價計畫書。但供公用之土地免附。八、其他必要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