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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海埔地之開發,應由開發人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但開發地區跨越二以上縣(市)或省(市)行政區域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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