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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開發人完成造地開發時,應即報請該管主管機關進行勘驗,經勘驗合格者,發給完工認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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