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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施工期間,開發人應依施工進度分期分區紀錄並拍照備查,於申報完工認可時一併送請主管機關審查。
該管主管機關應會同各有關機關隨時抽查,發現有不合格引起公害之原因者,應依契約規定令其限期改善或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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