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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岸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在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為獨占性使用或設置人為設施者,經主管機關制止並令其限期恢復原狀,屆期未遵從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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