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依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劃定之重要海岸景觀區,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以規範其土地使用配置、建築物及設施高度與其他景觀要素。依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指定之發展遲緩或環境劣化地區,主管機關得協調相關機關輔導其傳統文化保存、生態保育、資源復育及社區發展整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