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