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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公告後,應於十日內函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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