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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聯席會議應於開會前三日將會議議程及有關資料函送出席者。
但緊急性之臨時會議,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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