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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受接管營運社會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接管之必要者,得終止接管:一、接管事由已消滅,且經營者證明能正常營運。
二、經營者已適當安置或處理所服務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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