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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本法施行前,領有建築師甲等開業證書有案者,仍得充建築師。
但應依本法規定,檢具證件,申請內政部核發建築師證書。
本法施行前,領有建築科工業技師證書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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