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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全國建築師公會,應由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共同組織之。
各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應自組織完成之日起六個月內,加入全國建築師公會,全國建築師公會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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