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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建築師不得兼任或兼營左列職業: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
二、營造業、營造業之主任技師或技師,或為營造業承攬工程之保證人。
三、建築材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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