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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一、機械停車設備裝修技術士證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或技師執業執照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
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料卡。
前項文件有變更者,應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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