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申請核發檢查員證者,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一、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正本及其影本,或機械停車設備乙級裝修技術士證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
二、檢查員資料卡。
三、檢查員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
前項文件有變更者,應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