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申請核發檢查員證者,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一、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正本及其影本,或機械停車設備乙級裝修技術士證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二、檢查員資料卡。三、檢查員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前項文件有變更者,應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