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室內裝修施工從業者應依照核定之室內裝修圖說施工;如於施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辦法申請辦理審核。
但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第三十四條規定圖說,一次報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