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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室內裝修業停業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內政部存查,於申請復業核准後發還之。
室內裝修業歇業時,應將其登記證送繳內政部並辦理註銷登記;其未送繳者,由內政部逕為廢止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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