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昇降設備之安全檢查應檢核下列事項:一、昇降設備由管理人負責管理。二、已委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三、已由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維護保養。四、已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平時之維護保養並作成紀錄。五、已依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由專業技術人員載明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處理情形,及按月檢送維護保養紀錄表予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六、昇降設備運轉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