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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88條

違反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各條規定之一者,處其承造人或監造人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修改;逾期不遵從者,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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