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1條

申請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一、原領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二、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