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適用地區如左:一、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二、實施區域計畫地區。
三、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前項地區外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本法亦適用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