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36條

鋼結構之基本接合型式分為左列二類:一、完全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之接合為完全剛性,構材間之交角在載重前後能維持不變。
二、部分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間,或小梁及大梁之端部接合無法達完全剛性,在載重前後構材間之交角會改變。
設計接合或分析整體結構之穩定性時,如需考慮接合處之束制狀況時,其接頭之轉動特性應以分析方法或實驗決定之。
部分束制接合結構應考慮接合處可容許非彈性且能自行限制之局部變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