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建築物構造須依業經公認通用之設計方法,予以合理分析,並依所規定之需要強度設計之。
剛構必須按其束制程度及構材勁度,分配適當之彎矩設計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