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條每一裝有自動警報逆止閥之自動撒水系統,應與左列規定,配置查驗管:一、管徑不得小於二十五公厘。二、出口端配裝平滑而防銹之噴水口,其放水量應與本編第五十九條規定相符。三、查驗管應接裝在建築物最高層或最遠支管之末端。四、查驗管控制閥距離地板面之高度,不得大於二‧一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