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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6條

撒水頭裝置位置與結構體之關係,應依左列規定:一、撒水頭之迴水板,應裝置成水平,但樓梯上得與樓梯斜面平行。
二、撒水頭之迴水板與屋頂板,或天花板之間距,不得小於八公分,且不得大於四十公分。
三、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梁底之間距不得大於十公分,且與屋頂板,或天花板之間距不得大於五十公分。
四、撒水頭四週,應保持六十公分以上之淨空間。
五、撒水頭側面有樑時,應依左表規定裝置之:┌────────┬────────┐│迴水版高出梁底面│撒水頭與樑側面淨││尺寸(公分)│距離(公分)│├────────┼────────┤│○│一─三○│├────────┼────────┤│二‧五│三一─六○│├────────┼────────┤│五‧○│六一─七五│├────────┼────────┤│七‧五│七六─九○│├────────┼────────┤│十‧○│九一─一○五│├────────┼────────┤│一五‧○│一○六─一二○│├────────┼────────┤│一七‧○│一二一─一三五│├────────┼────────┤│二二‧五│一三六─一五○│├────────┼────────┤│二七‧五│一五一─一六五│├────────┼────────┤│三五‧○│一六六─一八○│└────────┴────────┘六、撒水頭迴水板與其下方隔間牆頂或櫥櫃頂之間距,不得小於四十五公分。
七、撒水裝在空花型天花板內,對熱感應與撒水皆有礙時,應用定格溫度較低之撒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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