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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建築物之防火應符合本章之規定。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之防火區,係指本法適用地區內,為防火安全之需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劃定之地區。
防火區內之建築物,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並應依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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