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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凡有居室之建築物,其樓地板面積達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廁所。
但同一基地內,已有廁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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